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、新竹市教師會 114年度會費繳交說明
感謝各位會員對教師組織的支持,經本會 112年 9 月理事會議決通過以下召募方案及其會費、權益說明如 下,供大家參考。
| 新竹市 教師職業工會 (全教總) | 新竹市 教師會 | 會費說明 | 權益說明 |
方案一 | ◎ | ◎ | 職業工會入會費 1000元 +經常會費 1200元 +學校教師會(入)會費 (各校依章程自行收費) | 1.全教總、市教師會福利事項皆適用 2.需透過學校教師會審核並回傳費用及資料。 |
方案二 | | ◎ | 市教師會常年會費 1200元 +學校教師會(入)會費 (各校依章程自行收費) | 1.本市教師會福利事項皆適用 2.需透過學校教師會審核並回傳費用及資料 |
※備註:自本年度起,未參加所屬學校教師會逕加入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個人會員者,年繳會費2500元,新會員需再繳入會費1000元。(111.09.17教師職業工會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章程通過)
※說明:
1. 即日起開始收取 114年度會費,因會員卡效期至 12 月底(舊卡不須繳回),為免影響會員用卡權益,請務必於113年 10月30日(三)前完成收費。本會統一製發電子收據(依會員本人名義開立)。
2. 於 113.10.30前完成繳費程序之新會員,加贈入會日起至 113.12.31 之會籍。加贈之會籍,依各會章程同享會員之 福利服務,惟不再加發 113年度會員卡及不予贈送113年度之教責險。
3. 新入工會或工會會籍不連續 (於114年1月1日後加入)者,須繳納入會費1000元;新入會會員需填寫入會申請書繳回。
4. 每位在職會員(不分新舊)皆須填寫114年教責險要保書。若自願放棄教責險(會員禮),請填寫教責險放棄書;未繳回教責險要保書亦視同放棄會員禮。
5. 只加入教師會者無法申請「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會員福利互助基金」。
6. 外縣市介聘至本市之新會員,若原上級工會為全教總,得免收入會費,請於造冊表單備註欄註記原縣市工會。
7.原只加入新竹市教師會之會員,在年度中途決定再加入工會,等同工會新入會會員。因該師未曾在工會註冊過會籍,且未曾繳納工會之入會費及常年會費,故於年度中途加入工會,需完成工會新會員註冊流程,並繳納工會入會費1000元及常年會費12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