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救助:學生救助:新竹市教師會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要點、注意事項及申請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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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新竹市教師會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要點

2.新竹市教師會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作業注意事項

    

 



新竹市教師會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要點

980218第五屆第十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
1091111第十一屆第十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

第一條    新竹市教師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所屬學校教師會及分會,學生或其家庭遭逢變故時,能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,特訂定本要點。

第二條    資金來源:自由捐贈、孳息。

第三條  適用對象:本會所屬學校教師會員之學生。

第四條  申請時間、辦理方式、審核及撥款:

    一、學生家庭遭逢變故,而陷於急難,由本會會員教師代為向學校教師會提出申請。

    二、學校教師會應於當月15日前彙整申請案,送本會辦理審查。

    三、本會審查通過後,當月30日辦理撥款轉發事宜。

第五條   急難救助金核給條件及金額:

    一、學生家境清寒,主要照顧人發生重大疾病或死亡,致使生活及就學陷入困難。

    二、學生遭受父母虐待、遺棄、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,致無法生活於家庭者,或經政府

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。

 三、學生單親或隔代教養,因照顧人失蹤達六個月以上、入獄服刑、遭裁員、資遣、強迫退

休或其他因素…,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。

 四、學生因其他家境特殊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,經本會專案核准者。

 五、符合上述條件者,核發金額5000元;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,申請以一次為限。

 六、依個案狀況,本會保有最後審核決定權。

第六條  申請作業流程:

    一、填寫急難救助金申請表。(如附件)

    二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
 三、將以上資料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會辦公室。

 四、由本會審核通過後發放。

第七條   本救助金之明細、收支,應經理、監事聯席會審查通過後,定期公布財務報表,

以昭公信。

第八條   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新竹市教師會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作業注意事項

 

一、本會所屬學校教師會及分會,學生或其家庭遭逢變故時,會員教師可代為向本會申請

補助。

二、準備文件:

   1.急難救助基金申請表

   2.相關證明文件

     (1)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

     (2) 另因申請事由不同,所需附文件如下:

(A)  重大傷病需附病歷影本或診斷證明書。

(B)  死亡需附死亡證明。

(C)  其他證明文件。(如低收入戶證明等)

三、將第二項之相關文件備齊,掛號或親送至300新竹市民族路33號研習中心四樓 新竹

市教師會)

四、申請通過後,本會將電話通知代申請老師,撥款後請將領據由申請人或監護人填妥後

寄回。

五、不同校之學生於同一家庭者,僅接受其中一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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